中山市佑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生产led 显示屏配件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佑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生产led 显示屏配件项目(一期)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 项目名称:中山市佑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生产led 显示屏配件项目(一期);
2. 建设单位:中山市佑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 验收服务单位:广东中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 验收生产概况:中山市佑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位于中山市三角镇新华路 10 号厂房一首层之六(项目中心位置e113°26'15.130''、n 22°40'15.060''),中山市佑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塑料电子元件器。本项目一期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用地面积为4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60平方米,一期建设年产塑胶电子元器件1300万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道排入中山市三角镇水务有限公司集中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洪奇沥水道。
2. 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注塑、烘干、丝印、擦拭网版工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经车间密闭收集后一同汇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②修模打磨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①选用低噪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隔震橡胶来降低噪声。
②生产车间的门窗选用隔声性能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日常生产关闭管理。
③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禁止夜间生产,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①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②一般固体废物(废弃包装物)交由具有一般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③危险废物(饱和活性炭、废切削液、废切削液包装物、废油墨、废油墨包装物、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废乙醇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含油墨废抹布、废网版)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3年07月11日至2023年08月04日
2. 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佑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华英
电话:15338205302
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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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07月11日至2023年08月04日。
2023年07月11日